根据《淮北师范大学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规定》(校教字〔2023〕1 号)相关要求,学校现开展2024年度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统计工作。
一、统计对象
各学院、单位教授和副教授(不包含内聘),所有职能部门的教授、副教授按照学科归口到相应学院。
二、统计报告
学院需对教授、副教授上课总体情况作出总结报告,报告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教授人数、名单;2.副教授人数、名单;3.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比例是否为100%,以及上课课时是否全部符合《淮北师范大学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规定》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请具体说明原因。
三、注意事项
(1)教授原则上每年为本科生上课不少于 32 学时,副教授不少于 48 学时;从事管理岗的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年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学时数最低要求为 8学时。授课学时数不含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践和学科竞赛等实践教学环节。
(2)统计报告要保证真实准确,需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报送方式
2024年12月31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