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正文内容

通知公告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期末考试(查)时间为2024624日至202475日。集中考试(查)每天可安排的时间统一为:上午8:20-12:00,下午14:30-18:10

其中:公共必修课程、部分交叉课程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见附件1);专业课和其它课程以考查方式考核的,可自行安排完成考核。以考试方式考核的,根据专业实际教学安排情况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时间进行,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前开展考试。

(二)所有考试(查)任务的日程安排(一式三份)请于考前1周(617日之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审核,审核后提交电子版

二、命题与制卷

(一)命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细则)、试题(含AB卷)三年内的重复率等要求等均严格按《淮北师范大学期末考试管理规定(试行)》(校教字〔201346号)《淮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校教201848号)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规定同时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工作,所有期末考试(查)试卷一律禁止采取电子邮件、QQ、微信传送等形式报送,如发生试卷流失、试题内容泄露情况,将依据《淮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严肃处理

为保障命题试卷的合理性,请各学院认真履行期末考试试卷审查机制,确保试卷在印制前无误。审查范围含本学期期末所有类型的考试试卷,包括考试试卷(AB卷)、标准答案(含评分要点)等。

(二)命题相关时间节点

1.《淮北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试题申报表》(见附件2)应于试卷印制前(67日)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由质量管理科负责联络印制。联系人:周影,联系电话:3802298

2.命题教师须至少在课程结束前2周完成命题工作,命题截止时间为612日。

3.命题老师和院长签字后的试卷(含AB卷)纸质版本和电子版由学院指明专人负责移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移交工作截止时间为613日。

4.印刷单位负责试卷的印刷、分装,配送和清点工作由印刷单位和学院负责人对接,并于619完成

三、监考

(一)每位教职工均有参加监考的义务,须服从单位统一安排,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考场监考人员配置须按如下规定执行:45人以下的考场,须安排2名监考人员;45人及以上的考场,须安排3名监考人员。其中,公共课考场要求由课程承担单位安排监考教师。辅修课考试(查)由课程承担单位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必须是我校正式在职且身体健康的教职工。

(二)每个考场要配发考生签到表,签到表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打印。监考人员在考试(查)开始前,须严格要求学生按次序就座并签名参加考试,以便教师阅卷时查询,杜绝丢失试卷或漏登成绩等现象发生。

(三)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认真填写考试袋封面考场情况和纸质《考场记录表》,由开课单位教学秘书按考试时间集中装订存档。

(四)监考人员一经排定,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若有特殊原因需变更的,学院应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五)监考人员须持监考证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于考前5分钟内分发试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规定时间之前拆试卷

四、考试纪律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考试纪律管理,监考老师和考生请按照《淮北师范大学考试纪律管理规定(修订)》(校教202278号)严格执行,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学生证(或一卡通)至少提前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在指定座位就座后将证件放在座位外侧。

(二)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对考场进行清场检查,清点参考人数。

(三)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应不断巡查考场,主动作为,防止舞弊现象发生。若发现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监考人员须及时制止,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当场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认真清点试卷,防止漏收试卷现象发生(发、收试卷份数与参考学生数必须保持一致)。试卷经清点无误后,按照考生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好并及时送交考务办公室,考务人员复查试卷份数密封卷头。

(五)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做其它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对试题作任何解释。监考人员疏于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淮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校教字〔201526)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教学单位须认真组织安排好期末考试(查)工作,严格要求,严格把关;切实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加强学生考风考纪观念,诚信参考。学生参加考试(查),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或一卡通)至少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查),重修学生还需携带教务处印发的重修听课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查)。

(六)除考试(查)必备用品外,其它与考试(查)无关的物品如手机、有关资料等一律不得带至考场座位。监考人员须于考前督促学生将与考试(查)无关的物品按指定位置集中存放。

五、阅卷与成绩评定

(一)课程考试(查)结束后,有关阅卷、成绩评定及试卷复查等均按《淮北师范大学课程考试评卷工作规范》有关规定执行。成绩评定须严肃认真,成绩统计与录入系统须做到准确无误。

(二)阅卷过程中,凡涉及分数异动的,阅卷教师必须在异动处签名,否则分数异动一律视为无效。

(三)成绩提交系统,任课教师需认真核对考场记录中有关考试人数、缺考、缓考、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违纪等信息无误后方可上传至教务系统上传完成后,应再次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的分数是否有误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完成上传。

如成绩上传错误,需要修改,应在下学期开学前三天按照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修改申请,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修改。

(四)成绩网上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71424时。

六、成绩发布与管理

(一)学生自2023715日起,可在教务系统(查询地址:210.45.128.80中查询本学期课程成绩(注:未评教或未完全评教的学生无法查询

(二)成绩上传完成后,各学院应将不及格学生相关课程成绩通知到学生家长和本人,辅导员可通过QQ、微信、电话、电子邮件或邮寄(到教务处教务科领取信封)等方式进行,务必通知学生假期内复习,准备参加开学补考。

七、其他

学院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请严格履行缓考手续。

附件1:2023-2024(2)期末考试公共课与部分交叉课安排表.xls

附件2:2023-2024(2)期末考试试题申报表.xlsx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