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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 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过程监控,全面了解教学工作状况,查找并及时整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及课堂教学纪律管理,稳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要求,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本次检查采用“学院自查与学校集中复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4月24日-5月15日,各学院组织全面自查;5月18-19日,学校组织集中复查。

二、检查内容

1.常规检查任务

(1)学院教材建设规划文件;

(2)本科生导师指导学生情况;

(3)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开展的具体措施及效果;

(4)本学期有无私自安排学生参加各类科研项目活动、私自安排校外人员上课等情况;

(5)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落实情况(需提供教授、副教授名单及对应上课课程、学时数等,进行汇总统计);

(6)2024届毕业实习全套材料。

2.重点专项任务

(1)教师教学全套材料(含实验课);

(2)学院领导、督导员、同行听课情况以及新进教师试讲评议材料;

(3)系(部)、教研室活动计划安排及执行与“双基”建设情况;

(4)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召开情况;

(5)提升学院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教书育人能力的措施,教书育人案例的凝练情况;

(6)各学院教学特色亮点。

三、检查方式

1.院级自查整改

各学院成立院级期中教学检查组,有针对性检查部署,落实各检查项逐项检查任务,检查过程留下记录痕迹,并将自查结果及对应整改情况形成详尽自查材料。

2.校级复查

学校成立四个期中教学检查专家组按照组别对重点专项任务进行分类复查,对常规检查任务以抽查形式复查。

四、检查要求

学院报送常规检查和重点专项的自查材料(纸质版)至教务处质量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teacher12@foxmail.com,报送时间截止到5月16日。

为确保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做好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工作,学校将组织召开期中教学检查反馈会,就检查情况向各学院、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反馈,并提出建议。

各学院应结合自查结果和专家组的反馈情况,加强内部统筹协调,抓落实、重实效,针对各教学环节出现的问题及时监控、敦促整改,保证整个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质增效。

教务处  教学评价与督导处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