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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安徽省教育厅2023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33号),请各单位组织广大教师积极申报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本科教育共设专业建设类、课程认定类、教材建设类、师资队伍建设类、实验与实践基地建设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产业学院与特色学院建设类、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等9类项目;继续教育设置高等继续教育建设项目和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具体项目类别及参考经费见附件(附件7)

本年度课程类项目均为认定类,已获国家级课程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批省级课程类建设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类认定类型课程。已获推荐且未获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可直接认定省级一流课程(此类课程本次不用申报,后期统一下文,且不占认定类课程限额数)。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为已列入校级立项研究计划,且项目在研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项目(延期项目除外),重大项目选题要围绕我校目前发展需解决的问题,从以下选题中确定:

1.人才培养模式

2.教育评价

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重难点问题

申报流程及材料提交

各学院应结合学院发展需求、资源禀赋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教师申报,并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线下初步论证、评审,最后完成推荐工作。学院完成推荐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1030日起登录我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38.95.115/QRMISStu/Account/Login?OrgCode=10373),上传项目申请书及支撑材料,各单位负责人及时审核推荐

需线下提交材料的项目:

1.教学名师、教坛新秀项目除在系统上传申报书及支撑材料外,还需要将申报书和支撑材料装订成册在118日前将纸质材料交到教研科(403室)。

2.各学院将申报汇总表在118日下班前签字盖章交教研科(403室)。

申报截止时间

教师线上申报时间截止202311812:00,学院线上审核时间截止11815:30,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1.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申报指南中项目申报条件与范围避免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出现。

2.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 2 项,其中个人建设类项目不得超过 1 项。在研省级本科质量工程项目超过 2 项(含 2 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本科质量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有 1 项在研项目,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 1 项;近 2 年有延期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本科质量工程项目。具体限制类型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申报前请各位负责人在教务处网站查看往年质量工程立项项目,已经有相同立项的也不再资助有质量工验收不合格者三年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

3.省级项目申报书的填写,各项目负责人应参照《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名称填写不规范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取消资格。

4.凡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按照《淮北师范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校行字〔20177中有关规定处理。

5.如有争议具体由教务处解释,未尽事宜,按照申报指南中的具体要求实施。

五、联系方式

教研科:曹老师, 话:0561-3802246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本科教育)

3.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高职和继续教育)

4.本科项目申报2023年)

5.高职和继续教育项目申报2023年)

6.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

7.2023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参考经费

8.申报项目汇总表 

2023省级质量工程申报附件                                 

教务处

20231027